
關于對鞏威、薛一雪發表的論文存在圖片使用混亂和擅自標注他人基金號等問題并在項目申請書/進展報告/結題報告中存在虛假信息處理結果的通報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中國醫科大學鞏威、薛一雪等發表的2篇論文涉嫌學術不端開展了調查,涉事論文如下:
論文1:Wei Gong, Jian Zheng, Xiaobai Liu, Jun Ma, Yunhui Liu, Yixue Xue*. Knockdown of NEAT1 restrained the malignant progression of glioma stem cells by activating microRNA let-7e. Oncotarget. 2016, 7, 62208-62223.(標注基金號81573010, 81372484,81272564)
論文2:Libo Sa#, Yan Li#, Lini Zhao, Yunhui Liu, Ping Wang, Libo Liu, Zhen Li, Jun Ma, Heng Cai, Yixue Xue*. The Role of HOTAIR/miR-148b-3p/USF1 on Regulating the Permeability of BTB. Front. Mol. Neurosci. 2017, 10:194. (標注基金號81573010, 81372484, 81672511)
經查,論文1、論文2存在圖片使用混亂和擅自標注他人基金號的問題,鞏威(論文1的第一作者)、薩麗波(論文2的第一作者)、薛一雪(論文1、2的通訊作者)對圖片使用混亂的問題負責,鞏威對擅自標注他人基金號的問題負責。此外,鞏威將論文1列入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號3180060202、8190101157)申請書中,薩麗波將論文2列入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號8180103701)申請書中,薛一雪將論文2列入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批準號81872503、82073403)、進展報告(批準號81573010)和結題報告(批準號81573010)中,均應對申請書/進展報告/結題報告中存在虛假信息的客觀結果負責。
經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五屆十四次會議審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22年第10次委務會議審定,決定依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三條第六項,參照第四十條,撤銷鞏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長鏈非編碼RNA DLX6-AS1靶向調控miR-4465影響膠質瘤細胞的生物學行為的機制研究”(申請號3180060202)、“長鏈非編碼RNA DLX6-AS1靶向調控miR-4465影響膠質瘤細胞的生物學行為的機制研究”(申請號8190101157)申請,取消鞏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3年(2022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給予鞏威通報批評。
決定依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六條、參照第四十條,撤銷薛一雪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HIWI結合DQ593109靶向調控MEG3影響血腫瘤屏障通透性的分子機制”(批準號81573010)、“TAF15調控ATM介導的RFX5磷酸化與乙酰化相互調節在膠質瘤血管新生中的作用機制”(批準號81872503)、“假基因MAPK6P2/P4通過編碼功能性多肽介導VE-cadherin和VEGFR-2乳酸化調控膠質瘤VM形成的分子機制”(批準號82073403),追回已撥資金,取消薛一雪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3年(2022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給予薛一雪通報批評。
對薩麗波的處理決定見國科金監處〔2022〕120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