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日前偵結一起高校科研經費腐敗案件,涉案教師利用學校對科研經費監管的漏洞,用學生的名義冒領勞務費據為己有。
據檢方介紹,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師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級單位的翻譯研究項目,并擔任該項目負責人,項目經費15萬元。
2008年4月,肖某從所在學院辦公室工作人員那里拿到28名學生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后,從2008年5月至12月以這28名學生的名義分7次領取勞務費共計82400元。而事實上,根據下達項目的這家部級單位對項目經費使用的規定,項目的勞務費只能支付給課題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臨時聘用人員,而作為學校教師,肖某無權領取勞務費。因他人舉報,肖某冒領勞務費由此案發。
海淀區檢察院于2011年7月對肖某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目前,肖某案已移送審查起訴。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肖某拿到翻譯研究項目后,為了達到避稅的目的,利用學生的名義領款每次都是800元。每次領取勞務費,肖某一人都在勞務津貼領用單上“課題負責人”欄和“主管”欄簽字同意,而從未有人對此提出質疑。(2011年12月27日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