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五一”、端午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教育警示,堅決遏制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問題,營造平安祥和、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現將甘肅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5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 省政府國資委監督稽查處副處長常承斌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2月23日,常承斌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當場查獲。經檢測,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2年3月,城關區人民檢察院認定常承斌犯危險駕駛罪,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常承斌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2. 慶陽市鎮原縣政府副縣長黃一文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2月28日,黃一文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當場查獲。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決定。黃一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 酒泉市能源局退休干部程志偉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問題。2020年6月27日,程志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當場查獲。經檢測,系醉酒駕駛機動車。程志偉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程志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調整退休待遇。
4. 定西市渭源縣大安鄉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趙畢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2月21日,趙畢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當場查獲。渭源縣公安局對趙畢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趙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 天水市城市更新服務中心三級主任科員張亮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5月19日,張亮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當場查獲。經檢測,系醉酒駕駛機動車。秦州區人民檢察院認定張亮犯危險駕駛罪,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張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甘肅省紀委監委)